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服务,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启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
公告称,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是指无出生证明人员到卫生部门补办出生证明时提供的亲子鉴定证明。涉及到无出生证明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包括但不限于)
孩子出生时未在正规妇产医院出生;
孩子虽在正规妇产医院出生,但是未及时办理出生证明,自出生之日起超过一年的;
出生证明丢失补办的;
出生证明父或母信息错误需要更改的;
国家实行出生证明制度前出生的,现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出生证明的。
办理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到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办理。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是经司法局批准建立的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亲子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上登记有法医物证鉴定这一项,亲子鉴定属于法医物证鉴定中的一个鉴定项目。当事人办理亲子鉴定应当带齐有效身份证件,拟办理出生证明的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出示的证件类型。
如孩子出生后未办理出生证明的,且无任何证件,可以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身份证明信。有户口需要重新补办出生证明的,提供户口本,有身份证的一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