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之间最不对称的关系之一是这样的:当孩子的父亲辗转反侧、整夜猜测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亲生的的时候,孩子的母亲一般不会为这个问题困扰;而如果她也有疑虑的话,她的担心有可能和孩子的父亲完全不同。
来自上海血液中心的鉴定结果表明,近20%的孩子和父亲没有血缘关系;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处DNA遗传室鉴定结果中,非亲生比例大约是10%;在北京市法庭科学鉴定研究所受委托进行的婚生子女亲子鉴定中,13.6%证明没有亲子关系。这些数字和国外的数据是一致的,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银河所指出的:“10%的非亲生鉴定证明当父亲的要求做亲子鉴定是有道理的。”
10%这个数字直接催生了亲子鉴定,这样一个产业的发展与壮大。如果焦虑的父亲们不去做亲子鉴定,谁知道自己究竟属于90%的多数派,还是属于10%的不幸派?
目前,中国的亲子鉴定市场每年正以20%的速度递增。现在使用的方法基本上是DNA鉴定技术,这个技术是1985年由美国学者默里斯等发明的,准确率几近100%。DNA(脱氧核糖核酸)是人的遗传物质,其多态性有很多种,且终身不变。因此,将有争议的父、母、子的DNA特征进行比较,就可以确定他们之间是否有亲缘关系。由于它的高度特异性和稳定性可与指纹相媲美,故称为“人类DNA指纹”。除了同卵孪生外,实际上没有两个人的DNA信息是完全相同的。亲子鉴定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99%,也就是说,100万人次的鉴定中只会出现一次错误。但是亲子鉴定只能确定父子或父女关系,不能确定亲兄弟、亲姐妹关系。
随着科技与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案件和纠纷涉及到亲子关系的鉴定。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大致有:丈夫怀疑孩子非亲生;婚姻外生育,男方怀疑孩子不是亲生或女方想搞清楚孩子的生父究竟是谁;父母怀疑婴儿在产房或育婴室中被调错;强奸致孕案中,需要证实胎儿的生父;被拐骗儿童或离散家庭成员认亲;计划生育部门为了确定孩子为某对夫妇超生还是领养;为办理移民、继承财产或上户口等手续;尸体身份确定等8个方面。
口腔拭子、血液及血痕、毛发、胎儿绒毛等都可以作为亲子鉴定的样品,其中血液及血痕是检测的传统样品,一般可采集静脉血,也可采集手脚指、耳垂等末端血少量,涂于干净的滤纸或医用纱布上,制成新鲜血痕样品。而人体的其他组织如骨、牙、精斑及混合斑、唾液等也可以。
也有女性带孩子来做鉴定的,但她们大部分是被迫的,为了自证清白而来。不过,近几年来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女性来做胎儿生父鉴定的人数比例逐年递增:2002年占5.5%,2003年占6.7%,2004年占10%,2005年占17.1%。曾经有一名二十五六岁的女子,人长得非常漂亮,从怀孕4个月就开始做鉴定,先后带了三名男子,结果都不是胎儿的生父,最后她自言自语地说:“噢,原来是老公的。”
现在申请做亲子鉴定的人呈马鞍型,以农民和富人居多,一般市民家庭较少。农民大分部是来对男孩作鉴定,对女孩做鉴定的很少,而且时间集中在两个时段,春节前和刚过完春节。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更注重血缘关系,特别是男孩子更是要“根正苗红”,绝不会容忍家里养个接班人是“野种”。过春节时,许多外出打工的人都回来了,大家在一起“闲喷”时难免要议论一些家长里短,谁和谁有一腿啦,谁家的孩子像不像他爹啦,言者是一笑了之,听者则成了心病,不等春节过完,就急忙带着孩子来做鉴定。
亲子鉴定是司法技术鉴定的一种,它是通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及科学仪器来完成的。对于亲子鉴定这一特殊的证据来说,要具备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鉴定程序合法,二是鉴定机构合法。
现在,一些民间亲子鉴定机构,大多打着“生物技术公司”旗号,偷偷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他们没有经过法院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核准登记,其鉴定主体资格不合法,所做的亲子鉴定当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这种民间亲子鉴定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设备未经有关部门的核准,鉴定过程得不到应有的司法监督,鉴定错误又没有追究措施,其真实性和科学性都值得怀疑。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立法严重滞后,使得司法鉴定工作在机构设置、资格认定、程序和标准以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上,都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多重的管理体制,不统一的改革方向,使亲子鉴定和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出现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在所难免。谁来管理并规范亲子鉴定这样一个日趋庞大的市场?这是所有业内人士都应该好好思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