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疑长子不是亲生的,于是我私下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确实不是,所以我对小儿子也产生了疑问”,这是一男子的陈述,该男子因愤怒起诉离婚,要求两个孩子还回该女子并向该女子索要赔偿,人民法院判决了离婚纠纷,最终决定是两个孩子由该名妇女抚养长大,该名妇女退还了孩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并赔偿了该名男子的精神损害。
缘起:相貌差异引发男方怀疑
2009年,李先生和陈女士(均为化姓)于2011年1月坠入爱河并结婚,2011年12月,陈女士产下了一个儿子叫李 一,2014年11月,又生了一个儿子叫李四,李先生和陈女士有结婚后也没有了以前的感觉,但是随着两个儿子的长大,李先生开始怀疑两个儿子与自己的关系,因为在相貌上差别很大。
2017年初,李先生偷偷地将长子的指甲剪下,并与自己的指甲一起送交鉴定机构,经结果显示李一的最终身份与李先生无关。
在2017年7月,李先生将此事起诉到无锡市梁溪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准予他们离婚,并且两个孩子均归女方,另外由于此件事情是女方欺骗了男方,这件事情影响到了李先生的精神,还有这些年的花销李先生觉得很不值当,于是要求女方赔偿男方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3.5万元,并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法院开庭处理此事的过程中,陈女士对给两个儿子做亲子鉴定的态度是支持的,可是到了后来,又反悔,坚决不同意让小儿子做亲子鉴定。
随后,通过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据DNA分析结果出炉,排除了李先生与李甲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审理:推定小儿子也不是亲生
法院经审理觉得李先生与陈女士对婚姻应该判定离婚,于是法院予以准许,大儿子已被确定与李先生没有父子关系,虽然还没有确定证实与小儿子的关系,但基于女人的婚外性行为的存在,故法院推定儿子和李先生亲子关系不存在。
与其他财产证据相结合,无锡梁西法院的家庭部门对此案作出了第一审判决允许两人离婚,两名儿童被该女子抚养,男子不必为此支付费用,女方应返还男方8万元用于照顾两个孩子,10万元用于治疗孩子的疾病,3万元用于男方的精神损害。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夫妻之间相互负有忠实义务,过错方应赔偿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目前已生效。
每对夫妻之间的应该尽忠实义务,无过错的一方应赔偿
办案法官说,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负有忠实义务,其中,夫妻忠实义务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发生婚外性行为。
在本案中,两名子女与男子无关,因此男子没有法律义务赡养两名子女,法院裁定这两名子女应由妇女抚养。
出轨的女人和两个孩子与其他人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人,侵犯其人格尊严权,该女子的丈夫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参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女方作为过错方,应当赔偿男方的损失,退还已支付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