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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哪里可以做离婚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发表时间:2018-08-28 22:32作者:江苏亲子鉴定中心 阅读次数:

   江苏哪里可以做离婚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手续?据去年江苏市婚姻家庭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1-6月,42153对夫妻办理离婚证,与往年同期相比,离婚率略有降低,不过仍然达到了28.6%,即每1000对情侣变夫妻的同时,就有319对夫妻变陌路人。当前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社会上每天离婚的人多不胜数,离婚后再婚的也很正常的。但是离婚肯定是有原因,一对恩爱的夫妻怎么会离婚的,在众多的离婚原因中,出轨和不信任肯定是有的,那么一旦离婚很多夫妻往往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的还会去做离婚亲子鉴定,那么离婚亲子鉴定是怎么做的了?

  江苏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另外,申请亲子鉴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对亲子鉴定问题,现行的法律没有作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7年6月15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对亲子鉴定的适用予以肯定。但强调应当从保护妇女儿童角度出发,慎重对待亲子鉴定。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不仅违法,且违反社会公德,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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